榆林市第三医院 关于部分医疗收费项目予以退费的通告
发布时间: 2026-09-07 19:38:00.0 来源: 发布人: 访问次数: 37 次
尊敬的患者朋友及家属:
您好!
为严格规范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,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我院对已缴费但未执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退费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退费范围
患者在我院就诊期间已完成费用缴纳,但因病情变化、诊疗方案调整或个人原因等,致使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未实际执行的,就患者自费部分予以全额退费。
二、办理安排
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受理退费业务。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、周六上午
工作时间: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
办理地点:门诊大厅收费窗口
三、注意事项
1.办理退费业务,须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收款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,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2.退费办理期间,请患者及家属保持通讯畅通,以便我院工作人员与您联系,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,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。
3.请符合退费条件的患者合理安排时间,按时办理。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,同时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配合!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。
特此通告。
榆林市第三医院
2026年9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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